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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8-09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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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地方志资料看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从地方志资料看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金光耀 金大陆 上海市知识青年历史文化研究会 2024年04月15日 00:01 

[摘要]新编地方志包含了大量有关知青上山下乡的资料,对安置经费、动员政策、知青婚姻和与知青有关的案件等方面的讨论体现出地方志中知青史料的重要价值。知青安置经费的实际支出、人均经费及具体使用在各省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即使在一个省区内,各县间的经费使用情况也不尽相同。在动员政策方面,个别地方率先进行调整,中央政策则受到地方政策的影响。地方志资料提供了从区域史角度切入来深化知青史研究的可能性。

[关键词]地方志  知青 上山下乡《中国新方志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史料辑录》

[中图分类号]K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4952(2015)03-0112-11

1998年出版的定宜庄的《中国知青史:初澜(19531968)[1]和刘小萌的《中国知青史:大潮(19661980)[2]立足于历史资料研究知识青年(以下简称知青)上山下乡,是从史学领域全面研究知青上山下乡的代表性著作。自那时起,十多年过去了,其间虽有一些知青史的研究成果问世,但总体上研究进展比较缓慢,主要是因为史料的搜集整理和开发利用没有很好地开展起来。涉及知青上山下乡的史料,大致可分为各级政府在历史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文件、地方志与统计年鉴等官方出版物、各种报纸杂志、知青回忆录及知青当年的日记、书信等几大类。其中档案文件的史料价值最高,最能反映从政府决策、政策执行到知青安置及知青在农村生活生产的各种情况,但这些档案大都没有经过系统的整理,有些甚至还未编目,且由于档案馆开放程度不一,研究者要对其全面利用具有较大的难度。在这样的情况下,由各级政府组织编纂并汇集了许多官方资料和数据的新编地方志对于知青史研究而言就具有重要的价值。

中国地方志的编纂源远流长,“*”(以下简称“*”)结束后,一度中断的修志传统得到恢复。从1977年起,修志工作在少数县市率先开始,至20世纪80年代在全国普遍开展起来。到2001年,全国规划的省、市、县三级地方志(共6319部)已完成并出版的有4789部,超过了75%。到2005年,全国第一轮修志工作基本完成,完成规划志书的86.36%,其中省、市、县三级地方志完成率分别为81.4%77.3%91%这些新编地方志是知青史研究的宝藏。

资料性是地方志的重要特征之一,新编地方志以省、市、县三级政府为编写主体,同时在省、市一级还编有专业志,如劳动志、青年志等。有关知青的史料大多出现在省、市一级志书的劳动志中,一般都有“知青上山下乡”的专编或专章,其资料来源均为政府的档案文件。这部分资料已经引起一些研究者的关注,并在研究中予以使用。而劳动志之外的其他专业志中亦包含许多有价值的关于知青的史料,但尚未引起研究者的重视。如铁路运输志、航运志中有运载知青奔赴边疆农村的次数、人数等统计;轻工业志、商业志中有按政策供应知青下乡用品的条款;教育志、出版志中有为知青举办函授教育、编辑知青读物的材料;司法志(或法院志、审判志、公安志)中有关于知青刑事案件的信息;等等。

迄今关于知青上山下乡的历史学研究,大都是在全中国的层面上展开,但上山下乡在各地显示出很大的差异性。北京、上海、天津等直辖市是知青上山下乡的主要输出地区,黑龙江、陕西、内蒙古、云南等省区是主要接收地区。同为接收地区,上述各省区之间也有很大的不同,还有的省份如江苏省、广东省等,知青主要在本省范围内下放和安置,这就使各地知青的上山下乡带有各自的特点。如同样去农村插队,在黑龙江省的知青一天可挣工分两元多,而在皖北的知青一天工分所得只有一角钱,两者相差在20倍以上。因此要进一步推进知青上山下乡的历史学研究,必须深入到各省乃至县的层面,认真梳理各地知青上山下乡的历史事实,既要展现其共性,更要揭示在各地的特殊性。就此而言,新编地方志有其特殊而重要的价值。通过这些地方志,我们可以看到各地省、市、县三级政府对知青上山下乡政策的具体执行情况及执行中的差异,看到知青在各地不同的生存状态以及与当地社会的互动关系。而在对全国深入到县一级层面的知青上山下乡进行考察的基础上,就可以整合出关于此问题更为全面的图景。

当然,新编地方志存在着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这是因为编纂人员的背景不同,以前从事的工作不同,对地方志编纂有不同的认识和理解。就知青上山下乡而言,新编地方志就出现了内容详略不一甚至缺漏的情况。在省志方面,因为有劳动志这样的专业志,知青上山下乡的内容一般不会缺漏,但内蒙古自治区除在劳动志中对知青上山下乡有记载外,还编有50余万字的《内蒙古知识青年通志》[3],以大事记的方式记载了从20世纪50年代起该地区知青上山下乡的历史进程。这是我们所见到的仅有的关于知青的专志。在县志方面,记载知青上山下乡的内容详略差异很大,有的列有专章,叙述有上万字之多,细列知青下乡人数、安置经费、劳动生活、入党入团、返城状况等,有的只在大事记中寥寥数句带过,也有的甚至不着一字。当然,内容的详略在一定程度上与各地接受和安置知青的情况有关,但也确实有遗漏记载的情况。如河南省《兰考县志》没有关于知青上山下乡的记载,而据我们所知,至少有二十多名*在“*”期间从上海市志愿到兰考县插队落户。因此,新编地方志尽管是知青史料的宝藏,亦有其先天不足之处。

新编省、市、县三级地方志卷帙浩繁,数量庞大。就研究者个人而言,很难大范围地从中寻找与知青上山下乡有关的资料。这也是为什么迄今只有个别学者利用过部分省级地方志(主要是劳动志)进行研究,而大量地方志中有关知青上山下乡的史料还未能得到利用的原因。此外,地方志尤其是县志的流通范围有限,许多图书馆收藏不全,这也给研究者查阅带来了不便。有鉴于此,我们与一批知青志愿者对全国新编地方志中有关知青上山下乡的资料进行了辑录,将这些资料汇编成《中国新方志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史料辑录》,希望通过对基础史料的建设推进知青史的研究。

在编辑新地方志知青史料的过程中,我们随机挑选了一些省、市、县的地方志,以下从安置经费、动员政策、知青婚姻和与知青有关的案件等几个方面来看地方志中知青史料的价值,并通过这些史料来讨论“*”期间知青上山下乡的相关问题。

(一)关于知青上山下乡的安置经费

据《中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始末》记载19621979年,中央财政下拨的知青经费达75亿元之多,地方财政以及企、事业单位花的钱大体与中央财政下拨经费持平,合计不下150亿元。”[4]这部书使用的材料是国务院知青办的档案,具有很高的权威性,但该书所述知青安置经费是全国层面的,并没有列出各省经费使用的具体情况。刘小萌的《中国知青史:大潮(19661980年)》中有专门的章节叙述知青安置经费,但也没有涉及各省的经费数据。而各省、市、县的劳动志、财政志中却有这方面的详尽资料,这就使我们可以从省乃至县的层面上了解知青安置经费在各地实际使用的具体情况。例如19681979年,黑龙江省获得中央财政下拨上山下乡经费78766万元,实际支出113441万元。[5]19731981年,国家下拨广东省知青安置经费53299万元,实际支出39521万元。[6]19621979年,国家拨付陕西省知青安置经费19738.9万元,实际支出17556.7万元;[7]拨付广西壮族自治区知青安置款16888.8万元,实际支出14827.2万元。[6](pp.3998~3999)在上述四省区中,只有黑龙江省的实际支出超出了国家下拨的经费,其他省区都未用完国家拨款,这一情况也反映了全国的一般状况。据《中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始末》一书记载,19621979年,国家拨付知青上山下乡经费达754297.1万元,实际使用额是657896.7万元。[4](p.264)而黑龙江省作为安置知青人数居全国第二位、接受外省市知青最多的省份,且又地处边疆高寒地区,因此实际使用经费超出国家下拨的额度是可以理解的。

就知青安置经费的人均使用情况而言,各省、市区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19681979年,黑龙江省知青人均安置经费约为613元;[5](p.1006)19671979年,安徽省知青人均安置经费约为396元;19681979年,浙江省知青人均安置经费约为279元。[8]19681980年,北京市在郊区安置知青37万人,人均安置经费约为486元。[9]而在19621979年间,陕西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知青人均安置经费分别为379元、341元。[10]这些数据显示,北方省份知青人均安置经费普遍高于南方省份,这与中央政策规定相一致,但黑龙江省的人均安置经费超出国家1973年规定的北方各省、市区每人500元的标准100多元(还没考虑生产建设兵团和国营农场人均经费400元的因素)。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南方省份间在人均安置经费方面也有着明显的差异,如浙江省的人均安置经费是279元,而广西壮族自治区则是341元(这是从1962年算起的平均数,“*”前的人均安置费还要低于“*”期间)。这种差异反映了什么问题,是各地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原因,还是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相关,需要做进一步研究。

省区间的差异不仅体现在人均安置经费上,还体现在安置经费的具体使用上。1973年,中央提高了知青安置补助的标准,规定城镇知青回乡、插队和到集体所有制场队的,南方各省每人补助480元,北方各省每人补助500元;到生产建设兵团和国营农场、林场的每人补助400元,但各省、市对安置经费的使用有不同的规定。以安置经费中占比例最大的建房补助为例,广东省规定为250元,山东省为230元,湖南省为220元,北京市、浙江省和福建省都是200元。生活补助的差异就更大了,如北京市、福建省为200元,山东省、浙江省为170元,湖南省为140元,广东省为100元。[11]

不仅各地在使用知青安置经费方面显现出很大的差异,即使在一个省区内,各县间的经费使用情况也不相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多数县实际知青人均安置费为200多元,如苍梧县为231元、钦州县为242元、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为246元,但武鸣县却高达444元。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福建省,该省多数县实际知青人均安置费为300多元,如连江县和大田县为338元、上杭县为353元、建瓯县为367元,但长汀县却高达531元,而低的如清流县则为251元、政和县为217元,永定县只有158元。各县之间的差异也需要我们做进一步研究,对其原因的探究和剖析必将丰富我们对知青上山下乡的认识。

与知青安置经费相关的是知青输出城市对知青接收地区的物资支持。《上海青年志》记载,19681973年,上海市对接收上海知青的省区提供了价值1600多万元的物资。到1975年,上海市为在各地的知青提供大小拖拉机7000余台、拖斗800余只、各类汽车50余辆,以及柴油机、发电机、电动机、变压器、水泵和各种建筑材料等物资,价值5500万元,还提供无息*500万元,最后全部免予归还。[8](p.2220)这一情况在接收地区的地方志中也有反映。《巢湖市志》记载,在接收上海知青期间,上海市支援巢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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